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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电动车管理出新规 6月16日起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禁止上路

 2022/05/24/ 14:55 来源:天水日报 记者马海林

我市电动车管理出新规

6月16日起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禁止上路

  每日甘肃网5月24日讯 据天水日报报道【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马海林】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市监管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市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自2022年6月16日起,严禁非标载客三轮电动车和非标载客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

  《通告》明确,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CC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车辆属性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GB7258-2017),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违规生产、销售的,由工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通告》明确,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非标载货三轮电动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4年7月1日。过渡期满后,非标载货电动三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停放。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非标载货三轮电动车,所有人应于今年6月30日前,在各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悬挂备案识别号牌。自今年7月1日起,未进行备案登记的非标载货三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依法查扣。

  《通告》对过渡期内已备案登记的非标载货三轮电动车在道路上通行也作出相应规定。即遵守县区限行路段和禁行时段通行规定,在允许通行的路段及时段内上路靠右侧通行,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非标载货三轮电动车驾驶人须持有准驾车型代号“D”类驾驶证,所有人应当为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严禁非法改装,严禁载货三轮电动车载人;从事快递、外卖、物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三轮电动车需上路行驶的,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车辆备案登记,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确保安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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