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通讯员张育民】6月25日上午,被告人王某等9人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在清水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清水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被告人王某、李某、张A、张B、强某、史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钱财;被告人王某、刘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被告人王某、常某某、李某某以殴打、辱骂、威胁等手段寻衅滋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李某、张A、张B、强某、史某某的刑事责任;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常某某、李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等9人系恶势力犯罪,其中,被告人王某、刘某、常某某系该恶势力团伙的主要纠集者,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张A、张B、强某、史某某系该恶势力团伙的主要成员。
该案组成合议庭审理,9名被告人及其10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政法机关干警及被告人家属等共计15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部分群众在法院外电子显示屏前同步观看了庭审直播。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罪名、犯罪事实和各方争议焦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先后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为查明犯罪事实、依法认定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奠定了坚实基础。该案的公开开庭审理,达到了惩罚犯罪、宣传法制、教育群众的目的,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县法院将加大本案审判力度,加快办案节奏,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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