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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铲除一恶势力团伙 3名被告人被判刑

 2019/07/01/ 16:23 来源:天天天水网

索要赌债故意伤人 3名被告人被判刑

  秦安铲除一恶势力团伙

  □天水日报记者 景春燕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秦安县警方成功打掉以张某为首要分子、以蔡某和王某为骨干成员的涉恶团伙。经秦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宣判,张某、蔡某、王某三名团伙成员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恶势力团伙索要赌债故意伤人

  2018年2月的一天,秦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一名男性受害人报警,报警男子称,自己被几个年轻人殴打致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受理了案件。

  办案民警询问报警人事情的起因,报警人只称打他的三个人自己认识,他欠了对方的钱,对方索要时他还不上钱,因此被对方殴打。办案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对案件展开初步调查,在调取了当时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资料并仔细查阅后,民警发现,殴打受害人的共有3个人,其中的两名嫌疑人在找到受害人后,先把受害人控制住,随即给第三个嫌疑人打电话,经第三个嫌疑人授意,又将受害人带到了第三个嫌疑人所在的宾馆。监控显示,三名嫌疑人在将受害人带到宾馆后便开始对其进行殴打。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秦安县公安局扫黑办的侦查员在对该县发生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案件进行梳理的过程中,发现城关派出所受理的这起案件具有非常明显的组织特征。秦安县扫黑办的侦查员李荟荟介绍说:“这个案件里,最先控制受害人的两个嫌疑人是在征得第三个嫌疑人的同意之后,才将受害人带到案发宾馆的,这就有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之分,张某为首要分子,蔡某和王某为团伙的骨干成员,蔡某和王某从事的某种违法活动都是经过张某授意,这符合涉黑涉恶案件的标准,因此扫黑办就接手了这个案件。”

  秦安县公安局扫黑办接手案件后,侦查员一方面翻阅之前城关派出所调查的案卷、笔录等资料,另一方面积极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2018年5月,经法医伤情鉴定,受害人的伤情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之后,侦查员便立即将三名嫌疑人传唤到办案区进行讯问。

  侦查员李荟荟说:“讯问的过程中,我们就问嫌疑人,他们和受害人之间的债务是因何而起。三名嫌疑人起初都吞吞吐吐,有所保留,不往清楚里说。经过进一步讯问,嫌疑人才主动交代,他们索要的债务是赌债。”随后,三名嫌疑人交代了他们自2016年年底开始,在秦安县兴国镇的宾馆、酒店,王窑镇的农户家中,时常进行赌博违法活动,并在索要赌债的过程中,将受害人殴打致伤的犯罪事实。

  团伙3成员分别被判刑

  2018年11月23日,被告人张某、蔡某、王某故意伤害一案,经由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向秦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秦安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同年12月20日审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2月,被告人张某先后将秦安县兴国镇的某酒店、某足浴城及王窑镇何沟村一农户家中作为赌博场地,在场地内以玩“十点半”等形式聚集参赌人员进行赌博活动,张某从中抽头渔利、为参赌人员借款,并安排被告人蔡某、王某为赌场服务,对未按时归还欠款的参赌人员采用口头威胁、上门追讨、殴打等方式追要赌债,并致一人轻伤,蔡某、王某日常开销和住宿由张某负责。被告人张某、蔡某、王某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在一定区域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为索取赌债,伙同被告人蔡某、王某,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应予认定。本案系共同犯罪,应按照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分别惩处。被告人张某系主犯,被告人蔡某、王某系从犯。经秦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秦安县法院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2019年3月28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蔡某、王某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

  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秦安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该院高度重视,办案法官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请示汇报,在庭审过程中特别增加涉恶方面的调查、举证、辩论环节,做到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

  采访中,秦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黄春艳告诉记者,在这起案件中,3名被告人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了1起故意伤害犯罪行为、4起赌博违法行为,其违法犯罪行为在秦安县王窑镇造成了恶劣影响,因此,秦安县人民法院认定,这是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本案涉及被告人人数较少,犯罪行为仅1起,案件从侦查、提起公诉到审判的时间也较短,充分反映了公、检、法三家单位以实际行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践行‘打早、打小’的基本原则,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严防做大成势。”黄春艳说,秦安县法院今后在办理同类涉黑涉恶案件时,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守法律政策界限,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既严厉打击,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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